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,其在结婚 后一年的除斥期间又与他人结婚,是否应当追究胁迫者重婚的刑事责任?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,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,但结婚0证的效力是恒定的,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,如其又与他人结婚,显然侵犯了一夫一妻的社会制度,法律援助律师网站,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,构成重婚罪,而受胁迫者所提出的撤销请求,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。至于受胁迫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,更有理由认定胁迫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。
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与重婚罪的认定
(一)无效婚姻中的重婚
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不仅不应轻易地否定其效力,律师网站,而且还应当加以必要地限制。无效婚姻是民事法律制度,而结婚 登记以及发放结婚0证是一种行政行为,建筑工程律师网站,该行政行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,婚姻在撤销前具有恒定的法律效力,不得轻易否定其法律效力,相反地一个无效婚姻,在被宣告无效前还应当受到法律适度地保护,否则一个人就会同时存在多个婚姻关系,就会造成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的混乱。
1、对无效婚姻宣告无效前的重婚问题。在宣告无效前,其婚姻关系受到结0婚证效力的约束,如又与他(她)人结婚,就侵犯了我国社会0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,构成重婚罪。如果轻易认定一个婚姻关系无效,势必造成一人有多个婚姻关系存在,而又不受法律制裁。
2、关于重婚中的无效婚姻问题。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,当事人又采取欺骗的手段,骗取结婚登记,太原律师网站,形成婚姻法中规定的无效婚姻,如一对表兄妹在各自结婚后,又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血缘关系,骗取结婚登记,领取结婚0证的。虽然后一个婚姻属于无效婚姻,但后一个婚姻行为侵犯了一夫一妻制,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,构成重婚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