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合**实践,人民法0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可以遵循以下原则: 1.男女平等原则。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《婚姻法》的各条法律规范中,又是人民法0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。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,找律师网站,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,平等地承担共同债0务的义务。 2.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。这里的“照顾”,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,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,比如住房,分配给女方。毕竟从习惯势力上、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、从妇女的家务负担、生理特点上讲,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,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。同时,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。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 3.有利生活,方便生活原则。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,不应损害财产效用、性能和经济价值。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,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、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;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,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,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。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,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,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。
新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规定
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,婚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,除非双方对财产又明确的约定。但是一些特定的财产是属于个人*有的,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。转业费就属于个人*有的财产,不做为共同财产。较0高院93年的**解释转业费10年以上转为共同财产的规定,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应当已经失效。
“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在双方结婚8年后即作为共有财产”的说法早已成为过去。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,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,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,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。因此,律师网站模板,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,律师网站营销,已没有必要。
比如,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,即使婚后共同还贷,按照新婚姻法以及**解释的规定,如果没有约定,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。共同还贷的部分,郯城县律师网站,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。房产增值的部分,当然由所有者享有。这应当是原则。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**解释的规定,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、补偿。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