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”是指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不问财产的来源以及各自贡献的大小,都平等地享有处理权,这也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和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,有三方面的含义,其一共同所有的含义,是指夫妻不分份额的共同所有,而不是按份共有,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前,每一项财产,夫妻均拥有共同所有权,包括共同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;其二夫妻有平等处理权的财产范围,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,而不包括夫妻以外的其他人财产;其三,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,是指处理共同财产必须协商一致,共同处理,而不是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强调财产来源,贡献的大小。
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与重婚罪的认定
(一)无效婚姻中的重婚
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不仅不应轻易地否定其效力,事实婚姻重婚罪,而且还应当加以必要地限制。无效婚姻是民事法律制度,事实重婚罪,而结婚 登记以及发放结婚0证是一种行政行为,该行政行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,婚姻在撤销前具有恒定的法律效力,不得轻易否定其法律效力,相反地一个无效婚姻,在被宣告无效前还应当受到法律适度地保护,否则一个人就会同时存在多个婚姻关系,就会造成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的混乱。
1、对无效婚姻宣告无效前的重婚问题。在宣告无效前,其婚姻关系受到结0婚证效力的约束,举报重婚罪,如又与他(她)人结婚,就侵犯了我国社会0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,构成重婚罪。如果轻易认定一个婚姻关系无效,势必造成一人有多个婚姻关系存在,而又不受法律制裁。
2、关于重婚中的无效婚姻问题。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,当事人又采取欺骗的手段,骗取结婚登记,形成婚姻法中规定的无效婚姻,如一对表兄妹在各自结婚后,沂南县重婚罪,又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血缘关系,骗取结婚登记,领取结婚0证的。虽然后一个婚姻属于无效婚姻,但后一个婚姻行为侵犯了一夫一妻制,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,构成重婚罪。